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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的治疗作用与不良反应

吴礼平 发布于 2017-06-09
导读:治疗药物对动物机体的作用,从疗效上看,可归纳为两类:一类是符合用药目的,能达到防治效果的作用,称为治疗作用;另一类是不符合用药目的,对动物机体产生有害的作用,称为不良反应。治疗作用可分为两种:对因治疗(治本)和对症治疗(治标)。药物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6种:副作用、毒性反应、变态反应、继发反应、后遗效应以及耐受性和耐药性。

治疗药物对动物机体的作用,从疗效上看,可归纳为两类。一类是符合用药目的,能达到防治效果的作用,称为治疗作用;另一类是不符合用药目的,对动物机体产生有害的作用,称为不良反应

一、治疗作用

治疗作用可分为两种:能消除发病原因的叫对因治疗,也叫治本,例如,抗生素杀灭体内的病原微生物,解毒药促进体内毒物的消除等;仅能改善疾病症状的称为对症治疗,也称为治标,例如,解热药退热、止咳药减轻咳嗽症状等。

二、不良反应

(一) 副作用

副作用是指药物在治疗剂量时所产生的与治疗无关的作用,是给机体带来的不良影响,但一般较轻微。有的药物可有几种作用,当治疗上利用某一种作用时,其他作用就成了副作用。例如,利用阿托品松弛平滑肌的作用治疗肠痉挛时,同时抑制了腺体分泌而引起口干,后者就成了副作用;利用它抑制腺体分泌的作用,作为麻醉前给药时,又松弛了平滑肌而引起肠胀气、尿潴留,这也是副作用。

(二) 毒性反应

毒性反应是由于药物用量过大或应用时间过长,而使机体发生的严重功能紊乱或病理变化。因剂量过大而立即发生的毒性反应称为急性毒性;因长期用药逐渐发生的毒性反应称为慢性毒性;少数药物的致癌、致畸、致突变(简称“三致”)反应称为特殊毒性。绝大多数药物都有一定的毒性。毒性反应主要表现在对中枢神经、血液、呼吸、循环系统以及肝、肾功能等造成损害。不同药物的毒性作用性质不同,但毒性作用往往是药理作用的延伸。如水合氯醛能抑制大脑与脊髓的功能而产生麻醉,若用量过大,则可抑制延髓而引起呼吸麻痹,甚至死亡。

药物的副作用,通常是难以避免的,但可用某些作用相反的药物来抵消。毒性反应比较严重,通常是可以预料的,只要按规定的剂量用药,一般就可以避免。

(三) 变态反应

变态反应是指某些个体对某种药物的敏感性比一般个体高,表现有质的差异。有些变态反应是遗传因素引起的,称为“特异质”;另一些则是由于首次与药物接触致敏后,再次给药时呈现的特殊反应,其中有免疫机制参加,称为“变态反应”,也称为“过敏反应”,如青霉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。变态反应只发生在少数个体,而且这种反应即使用药剂量很小,也可以发生。

(四) 继发反应

是由治疗作用引起的、继发于治疗作用所出现的不良反应。例如,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时,由于肠道正常菌群的变化,敏感的细菌被消灭,引起不敏感的细菌或真菌大量繁殖,导致真菌感染,如葡萄球菌性肠炎等,也称为二重感染(菌群交替症)。还有,由于抑制肠道正常合成B族维生素和维生素K菌群,所以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也可以引起B族维生素和维生素K的缺乏症,这都是继发反应。

(五) 后遗效应

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最低有效浓度以下时的残存药理效应。可能由于药物与受体的牢固结合,靶器官药物尚未消除,或者由于药物造成不可逆的组织损害所致。例如给动物服用长效作用的巴比妥类药物催眠,动物醒后仍有嗜睡、乏力等后遗作用。

后遗效应不仅能产生不良反应,有些药物也能产生对机体有利的后遗效应,如“抗生素后效应”,可延长抗菌时间,有利于维持和提高抗菌效果。

(六) 耐受性和耐药性

多次连续用药后,动物机体对药物反应性降低的状态称为耐受性。巴比妥类药物、麻黄碱等均易产生耐受性。通常停药后耐受性可以消失。
耐药性一般是指病原体对药物反应性降低的状态。长期应用抗菌药或应用剂量不足往往易产生耐药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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